用户名: 密码:
液氨综合年报】【 液氨行业会议专题】【液氨周报
市场一变好 化肥企业就毁约? - 新闻动态 -
  您的位置: >> 新闻动态 >> 热点追踪 >> 我看行业

市场一变好 化肥企业就毁约?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化工报  时间:2010/3/28 7:26:06  阅读:1556次】


  
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化肥价格全面大幅上涨。在这一轮的涨价浪潮中,CCIN记者连续接到化肥经销商投诉化肥企业合同毁约的电话。CCIN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发现,目前化肥市场上化肥企业不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确实相当普遍。据接受CCIN记者调查的经销商反映,在最近的毁约风潮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企业毁约现象最为突出。有经销商估计,几乎有80%的化肥企业都存在不愿履行合同价格的现象。

  在全行业乃至全社会倡导诚信的今天,“3·15”刚刚远去,化肥企业为何出现大面积毁约呢?
  
  经销商反映:不履行合同,态度还很强硬
  
  河北新乐市大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永告诉CCIN记者:“1~2月份,氮、磷、钾市场整体回暖,各种化肥开始涨价。64%含量磷酸二铵的价格从去年10月份出厂价2200 元(吨价,下同)涨至2月份的2900元,涨幅达30%以上。然而,市场好了,我们经销商却惨了。前期给厂家低价打款定下的产品基本上是没指望了。你想要货,要么接受新价格,要么就等着,再不行就只能退款了。”

  这种情况几乎所有的经销商都遇到过。许多经销商无奈地表示,现在企业是上游,处在强势地位。市场好了,厂家说涨价就涨价,说涨多少就涨多少,根本没有商量余地。你不接受,人家就不发货。搞农资经营的,总不能断了货吧?再说,越拖价格越高。你有什么办法?

  对于化肥企业毁约的做法,有些经销商也表示了理解。陕西农科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科成说:“有的企业不能遵照合同执行,的确是原料和市场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如果这个时候企业把实际情况跟经销商讲明,厂商双方都能做些让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算是毁约,而是重新修订合同,在国际上也通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厂商双方在市场发生大的变化时,相互承担损失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在2008年磷酸二铵价格从 4600元降到2400元的时候,云南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几乎承担了全部损失。现在成本的确是涨了,我们也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

  然而,更多的经销商反映,有的化肥企业并不是这样,而是随意涨价,没有丝毫的商量余地,不接受就不给货。还有的化肥企业借市场回暖之名,过度涨价,追逐暴利。对此,经销商敢怒不敢言。

  按说,化肥企业单方面毁约,经销商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CCIN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

  “就合同而言,经销商只要去起诉,肯定是一告一个准。但是,你赢了这场官司,不仅再没有资格做这家企业的代理了,就是今后在行业里也很难再找到合作伙伴。”一位业内人士说。

  山东一家农资公司负责人告诉CCIN记者,前几年,行业内一家很有名的流通商因告了合同毁约的化肥企业,在行业内备受排斥,很长时间内没人跟他合作。“再说了,你就是买了几千吨的货,打赢了官司,只是利润或效益好一点而已。那以后还做不做?赢了官司,丢了生意,值得吗?”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

  另一位经销商也同样持“小不忍则乱大谋”的态度。他说:“就拿发货时间来说,他拖你两个月,你手上没货了,在当地市场还怎么玩?你接受了他的价格,他优先给你发货,资金周转得快一点儿,什么都出来了。我现在就完全接受厂家的价格,所以在别的经销商长期驻守企业等待发货的时候,我订的货不仅全部发到我的库里,而且还超发了数量。合同也只是个形式。你揪住价格跟他们大吵大闹,没用!你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智慧变不利为有利。”

  化肥企业态度:经营困难了,还顾得上诚信?
  
  采访中,大部分化肥企业也承认毁约的行为确实不好。但他们同时也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有企业以磷酸二铵为例给CCIN记者算了一笔账: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几乎所有的原料价格都开始上涨。磷酸二铵的主要原料硫黄,价格由前期的60美元涨到现在的200美元。而且从去年6月1日起,硫黄加征17%增值税,从今年1月1日起又加征3%的关税,这都成为磷酸二铵企业新的成本负担。与此同时,合成氨、电、煤、天然气、铁路运费也都在上涨,这都快速拉高了生产成本。而前期签的合同全部是按以前的原料价格核算出来的。此外,2008年以来,硫黄价格的暴涨暴跌,给磷酸二铵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多年积攒的能量都消耗掉了,目前企业已经瘦骨嶙峋,实在无力承担市场的这种变化,所以只能把压力转嫁到下游市场。“没有办法,因为企业实在没有能力承担新一轮的损失,如果执行合同,就会危及生存。所以,在生存和诚信之间,企业只能选择先存活下来,然后再去考虑诚信、责任等等这些道义上的东西。”有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

  而有些化肥企业对于自己的毁约行为似乎理由充分。“在买卖双方刚合作的时候,合同很重要,但是,当双方建立起一种长久的合作关系时,合同就不再那么重要了。这个时候,厂商之间的合作会有一种潜在的规则。更多的时候生意就是一种人情。这也代表着厂商双方的一种互助行为,是共同去承担市场的风险。”一家化肥企业负责人甚至对合同有了新解:“比如这一波,当时硫黄、合成氨的价格很低,所以厂家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是赚钱的。但是现在成本涨了,企业承受不了了,让经销商分担一点损失也是应该的。2008年化肥价格大幅跳水的时候,云天化、六国公司也同样承担了很多损失。企业之间也讲礼尚往来的,这一次你帮我分担了困难,渡过了难关,下一次,我也不会让你亏损。大家也不是合作了这一次就不合作了,何必过于计较弄得两败俱伤呢?”
  
  市场反应:上游毁约成性,下游混乱成灾
  
  正是因为一方的忍让和另一方的肆意而为,每当价格发生变化时,毁约就成为行业不约而同的行为,也成了化肥市场的潜规则。据了解,每当化肥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都会出现毁约的情况。化肥价格上涨时,化肥企业容易毁约,化肥价格下跌时,经销商容易毁约。这几乎成了企业经营和上下游企业博弈的手段,也成了市场行情骤变的一种信号和标志。

  然而,无论是有理还是无理,在这条产业链中,上游企业的毁约,对化肥市场的破坏会很大。直到现在,化肥市场仍旧是国内最乱的市场之一,也是每年执法部门重点整顿的市场之一。化肥企业一方面是下游混乱市场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也是下游混乱市场的制造者。

  令人欣慰的是,在化肥企业毁约风潮中,也有相当的企业洁身自好。贵州省最大的民营企业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谈到履约时,该公司总经理贾启彬认识很清醒。他说,从根本上来看,复合肥市场本轮涨价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推动生产成本增加造成的。然而,越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越能考验一个企业的良知、责任与诚信。“在这次毁约风潮中,我们没有出现一例,我们执行的还是原来的购销合同。我认为,我们这么做非常值得。因为行业总是会一天天地进步规范起来。当有的企业想做得规范、想诚信经营的时候,那些不诚信的企业就会失去合作者和客户,所有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企业必然会陷入困境,并最终在市场中消失。”贾启彬说。

  山东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农化服务于一体的全国重点复合肥料企业。该公司营销经理耿世军表示,涨价是全国性的,至于涨多少,由供求双方协商解决,让合作双方都有适当的利润为宜。但是,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则是企业诚信和品牌形象的根本保证。“在原料没涨价之前,我们硫基复合肥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价是2200元左右,原材料涨价后我们依然执行这个价格。我们通过招标比价采购、开源节流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自己承担原料涨价带来的利润损失。”耿世军说。

  CCIN记者发现,在这次毁约风潮中,所有做到了诚信的企业,恰恰也是行业内近年来发展壮大起来的优秀企业。

  CCIN记者还了解到,许多下游经销商也不愿意再充当“冤大头”了。他们也要通过壮大自己来与上游生产企业抗衡。“作为经销商,一定要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让生产企业离不开你,这样你就有了发言权。所以你得有网络,你得有资金,你得有管理,你得有思路,让生产企业与你合作时感到可靠、感到愉快,生产企业也就不舍得、不敢毁约了!”有经销商这样说。
 

免费注册会员
有价值的内容服务
优先发布供求合作信息
热点文章排行
·最新液氨价格
·国际液氨价格大幅飙升
·液氨知识
·“液氯”介绍
·2014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冷库..
·中化在宁建国内最大氮肥基地
·价格表1(化肥企业)
·2010年我国液氨市场预测分析
·近期甲醇市场价格行情述说
·从销售价分析今年液氨走势
·山东胶州查液氨使用单位19家查..
·贵州化肥厂发生液氨泄漏 六千群..
·2月份液氨市场供求动荡
·液氨槽车灌装标准操作法
·2006年度液氨市场预测
·国内液氨市价呈上涨趋
·液氨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谷氨酸味精行业跟踪
·中国化肥行业从何处突围
·罐车侧翻液氨泄漏 消防17小时紧..
·上篇新闻:中国石化:提升肥企竞争力
·下篇新闻:气转煤:合成氨行业真的能突围么
复制 】 【 打印
    相关新闻  
·2021年中国氮肥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21/2/2 9:21:13
·2021年中国合成氨四大数据关注点 2021/2/2 9:19:13
·化肥消费量缩减,合成氨去向如何 2021/2/2 9:17:39
·液氨、氨水检测有了新标准 2021/2/2 9:14:19
·茂名石化新建液氨装车项目成功投用 2020/7/19 10:30:08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上收集,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整理。

关于我们 | 市场调研 | 专题新闻 | 液氨周报 | 网站广告 | VIP申请 | 市场行情 | 网站制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2002-2020 中国液氨信息网 技术支持:新华世纪网 冀ICP备12022358号-2 电话:0311-87700840
本网有部分文章或信息来自其他网络或媒体,如有侵权或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第一时间内删除相关内容。E-mail:779619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