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液氨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销售液氨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审查,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液氨给重庆腾泽化学有限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不低于无关联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一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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