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府21日发出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此类企业的安全管理事项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通告指出,涉氨制冷企业必须设置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液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液氨设施管理及液氨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通告强调,涉氨制冷企业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必须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无法保证安全时必须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必须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车间、制冷机房等处张贴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演练。发生液氨泄漏时,企业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并严格履行向周边单位、社区的告知、疏散义务和同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报告责任。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市安全监管局12350
市工商局12315
市质监局12365
市公安局96119
市规划局83893277
市城管执法局82967212
市城乡建设委85720001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82663290
市交通运输委82817777
市政府国资委83786895
市商务局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