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吉林“6٠3”液氨泄露特大事故和上海“8٠31”液氨泄露重大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攀枝花市安全监管局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对全市液氨、乙醇(除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先后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攀枝花市无液氨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企业11家,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未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备案工作;二是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中危险因素和事故类型分析不全面,预案未备案;三是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四是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或安全现状评价已过期;五是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喷淋、警示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或多或少缺失,或设置维护保养不规范等。
全市无乙醇生产企业。乙醇经营企业8家,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销售台账不完善,记录不全面;二是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中危险因素和事故类型分析不全面,预案未备案等。
通过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逐步整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及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