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为了省事,在车主指使下,竟把液氨罐槽车开到灌溉沟渠里偷排液氨卸压。排放出来的危险化学品,导致附近庄稼大面积枯萎,鱼塘鱼儿大量死亡(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昨日记者获悉,这起我省首例因非法排污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犯罪的案例,安宁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司机车主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去年4月,四川人雷键与人合买了一辆液氨罐槽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并聘请老乡吴朝建跑运输。5月22日上午,吴朝建在检查车辆时发现罐车里有残留液氨,由于天气炎热,罐里的液压升高。当天下午6点,车主雷键安排朋友浦某(女)为吴朝建带路,从昆明出发将车开到安宁至海口公路转到离公路50米远处,见四周无人,在沙河拦河坝(闸)引入大罗白村的灌溉渠(沟)内,偷排罐车内剩余液氨。村民闻讯赶来,逮了个正着。
事后吴朝建回忆说,排放前罐车的压力为11公斤,排放后为10公斤。被有关部门查扣后,罐车里还有1.04吨液氨。事发第二天,庄稼和鱼塘的鱼就开始出现枯萎和死亡。去年6月3日,雷键与吴朝建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犯罪被立案侦查。同年11月2日,两人被移送安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12日,安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吴朝建悔恨地低下了头。特别是看到公诉人播放的污染后大面积庄稼枯萎、大量鱼类死亡的照片后,都不敢抬眼正视。不过他一直坚称,排放地点不是事先特意安排的,是车主雷键安排人领他开车去的,事后他也非常悔恨,并主动赔偿了1.7万元的经济损失,希望从轻判决。
安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键与吴朝建非法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但是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事后也积极进行了相关赔偿,符合从轻处罚要件。2月25日,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雷键和吴朝建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