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01月12日下午
案情:非法排污危害公共安全
司机为了省事,竟把液氨罐槽运输车开到偏僻处,向灌溉沟渠里偷排液氨卸压,被村民逮个正着。排放出来的危险化学品,导致附近庄稼大面积枯萎,鱼塘鱼儿大量死亡。昨天下午,安宁市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因非法排污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犯罪的案例。
司机晚上偷排液氨当场被逮
去年4月,四川人雷键与人合买了一辆液氨罐槽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并聘请老乡吴朝建跑运输。
同年5月1日,吴朝建驾驶这辆罐槽车前往安宁市拉液氨。5月22日上午,他在检查车辆时发现罐车里有残留液氨,由于天气炎热,罐里的液压升高,如不及时排出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当天下午6点,车主雷键安排朋友浦某(女)为吴朝建带路,从昆明出发将车开到安宁至海口公路转到离公路50米远处。晚7点40分左右,吴朝建见四周无人,在沙河拦河坝(闸)引入大罗白村的灌溉渠(沟)内,偷排罐车内剩余液氨。5分钟后,当地村民闻讯赶来,将罐车扣下并围住司机不让离开,要求赔偿。
附近庄稼枯萎鱼群死亡
5分钟里排放了多少液氨,就连吴朝建也说不清楚。事后他回忆说,排放前罐车的压力为11公斤,排放后为10公斤。被有关部门查扣后,罐车里还有1.04吨液氨。
据介绍,液氨排放沟地点位于西园污水处理厂下游的200多米处、沙河拦河坝下的灌溉渠道内,属于大罗白村唯一的农用水源。该沟渠全长800多米,渠水汇入沙河后进入螳螂川。在排放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涉及两村682户村民2000多人畜的安全,此外,还涉及菜地360多亩,鱼塘80亩。
村民说,这条灌溉渠水流很慢,主要是给菜地浇水,给鱼塘补水。事发第二天,庄稼和鱼塘的鱼就开始出现枯萎和死亡。
68岁的村民张淑媛说,事发第二天早上,她家鱼塘里就漂起死鱼,3天后,鱼塘里1吨多的鱼基本死完了。
司机和车主双双被提起公诉
据统计,附近村民的蔬菜和鱼类,如果按照实际产量的1/3来计算,损失在30万元以上。
去年6月3日,雷键与吴朝建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犯罪被立案侦查。10月15日,两人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年11月2日,移送安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司机法庭上坚称是车主安排
昨天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键与吴朝建非法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吴朝建悔恨地低下了头。特别是看到公诉人播放的污染后大面积庄稼枯萎、大量鱼类死亡的照片后,都不敢抬眼正视。不过他一直坚称,排放地点不是事先特意安排的,是车主雷键安排人领他开车去的,事后他也非常悔恨,并主动赔偿了1.7万元的经济损失,希望从轻判决。
证人浦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也承认当天是雷键叫她和吴朝建开车到安宁排放的。当时由于气味难闻,她一直站在离排放地点20多米处,排放的具体操作她在法庭上称“不知道”。
法庭审理后,此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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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易挥发。氨进入人体后会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