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在除夕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作为对于去年底出台的’国六条’的补充和完善,《通知》明确规定了化肥价格市场化的确切日期,即自2009年1月25日起,对国内化肥出厂价和批发零售价格统一实行市场调节,并暂时保留相关的优惠政策,这无疑给饱受两头苦的国内化肥企业送上了一份大礼。
尽管如此,由于粮价较低和如何直补仍是化肥价格市场化难以有效实施的阻碍,国家发改委又随即宣布,200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千克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
这次提价幅度是2004年中国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 为了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的稳定增长,2月1日,国家又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新年度第一号文件,这是继2004年之后连续第六个聚焦’三农’的专项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2009年国家将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主要农作物最低收购价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以上,同时增加主要农产品储备,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适时加强政府调控,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从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并有效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