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今年2月15日到4月15日,国内化肥企业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专项检查。记者采访时发现,由于相关文件在执行价格的阐述上有差异,化肥企业普遍感到迷茫和担心。据了解,此次价格检查是以今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为准,《紧急通知》规定: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中准出厂价格按照比质比价原则制定,而化肥企业立即注意到,此前化肥企业执行的是1998年12月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88]2552号文中的价格政策,该文规定,尿素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400元,硝酸铵为每吨11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0%,两文对照等于价格相差了10%以上。
河南中原大化集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都,他们注意到了此次文件与以前文件的不同在于没有了10%上下浮动,别看这10%上下浮动,它却能够改变许多化肥企业的命脉运,企业不能不紧张,当记者问及该厂目前化肥的销售情况时,他说,因为设备经历长时间连续运行,目前集团已经开始了为期35天的停产大检修,因此无化肥销售。
山东兖矿集团鲁南化肥厂和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煤为原料的氮肥厂。两企业都认为尿素出厂价合肥市应按每吨1400元上下浮动10%计,即最高为1540元,理由一是原来的价格文件并未明文废除,而且目前各企业尿素出厂价绝少于每吨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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