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行气瓶安全整治 产权统一由充气单位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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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hcen 来源:网络转载 时间:2004/2/12 阅读:218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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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日前宣布,将从现在起到5月底集中精力整治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6月至9月,整治海口、三亚、东方、昌江和儋州5市县的气瓶。
疽海南日报报道,此次整治气瓶包括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用贮装氧气、氢气等永久气体的无缝钢瓶,贮装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焊接钢瓶,贮装乙炔等溶解性气体的焊接钢瓶。安全整治工作分三批展开,第一批为陵水、保亭等8市县,第二批为万宁、琼海等8市县,第三批为海口。
省技监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省气瓶安全管理体制不顺,气瓶市场流转秩序混乱,全省上百万只气瓶大多数象“流浪汉”一样,没有固定的充装、零售和检验单位,以致岛内气瓶总量、分布与安全状况长期不清,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据介绍,此次气瓶安全整治工作,将改革气瓶产权制度,以折旧方式转让,将一切在用合格气瓶的产权,本着双方自愿原则,从用户手中转移给充装单位。充装单位将全权负责气瓶投放、充装、贮运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在产权转移的同时,由充装单位负责淘汰不合格气瓶。
郑庭锦说,通过产权转移改革,将进一步规范气瓶的市场流转秩序。气瓶已经登记注册并安装唯一识别标签后,只能由拥有产权的充装单位充装,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偷装。
据悉,整治工作结束后,海南省有关部门将通过网络即时掌握全省气瓶总量、分布及每一个在用气瓶的产权归属单位、固定充装单位和固定检验单位,并掌握其安全状况的有关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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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产权转移的收购价格统一规定:40元/瓶(YSP-2与YSP-5型),80元/瓶(YSP-10与YSP-15型),按每使用一年折旧3元/瓶(YSP-2与 YSP-5型)、5元/瓶(YSP-10与 YSP-15型)统一标准,交自愿选定的持证充装单位收购。使用不足一年者,按一年折算。若无法判断已使用年限,但确认气瓶是合格的,一律按已使用六年计算。(YSP-2即2公斤钢瓶,YSP-5即5公斤钢瓶,YSP-10即10公斤钢瓶,YSP-15即15公斤钢瓶,YSP-20即20公斤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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