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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的危害性与其化学特性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转摘  时间:2021/8/19 17:34:06  阅读:409次】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 氨;液氨(氨气) 化学品英文名称 : ammonia 企业名称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安徽省阜阳市阜康路1号 邮 编 : 236023 传真号码 : 0558---2368686 联系电话 : 0558-2368080 电子邮箱地址:haoyuanaqk@163.com 企业应急电话 : 0558-2368943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用作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气体,类别2;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标签要素: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易燃气体; 含冷冻液化气体,可引起冻伤; 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引起严重眼睛损伤; 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吸入会中毒;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操作: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防止气体泄漏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次氯酸漂白剂等酸类、卤素、金、银、钙、汞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切勿操作。远离明火、热源、火星、火源、热表面。禁止使用易产生火星的工具。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静电,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使用防爆型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保持容器密闭;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避免吸入蒸汽(或雾)防止溅入眼睛;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带呼吸防护器具;妊娠、哺乳期间避免触;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事故响应】吸入:可出现流泪、咽痛、嘶哑、咳嗽、咯痰、呼吸窘迫 症、昏迷、休克等症状; 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流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眼睛接触:高浓度氨对眼睛有强烈刺激,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眼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轻度患者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应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食入:立即就医;勿催吐; 【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口,处理人员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消防防毒、防静电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连至通风橱内; 【环境保护措施】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安全储存】室内储存应臵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避易燃物,与其他化学物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是各类枫化剂、次氯酸物、碘和酸、食用化学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废弃处置:【废弃物处置方法】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物理化学危险: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 混合物 □ 危险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CAS No. 氨 99.8% 7664-41-7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流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高浓度氨对眼睛有强烈刺激,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眼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轻度患者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应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可出现流泪、咽痛、嘶哑、咳嗽、咯痰、呼吸窘迫症、昏迷、休克等症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立即就医;勿催吐。 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如果患者吸入或食入本类物质,请不要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需做人工呼吸,要戴单向阀袖珍式面罩或使用其他合适的医用呼吸进行。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理。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配备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头盔、面罩)、护目镜、抗氨渗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灭火器材、应急沐浴设施及眼药水;使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设备及应急处置程序:氨浓度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面罩过滤式面具(或全罩送分呼吸器)、护目镜及抗氨渗防经典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氨气浓度严重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配备应急沐浴设施及眼药水。防护装备:2%硼酸水、1%-2%柠檬酸溶液、0.5%柠檬酸水或石蜡;防毒面具、木塞、铅塞、铁丝、专用管卡、专用堵阀漏器具、橡胶垫、密封用具、手钳、钳子、扳手等; 灭火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沙土等灭火器材; 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口,处理人员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消防防毒、防静电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连的通风橱内。 环境保护措施: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化学品收容、清洗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清除方法:不要接触泄漏物,少量泄漏时,可用用砂土、蛭石等惰性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远 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 中国PC-TWA(mg/m3 ):20 PC-STEL(mg/m3 ):30 美国(ACGIH)TLV-TWA:25ppm TLV-STEL:35ppm 监测方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 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 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处理液氨时,穿防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它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比,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PH值:11.7(1%溶液) 熔点(℃): -77.7 沸点(℃): -33.5 相对密度(水=1): 0.7(-3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 饱和蒸气压(Kpa): 506.62(4.7℃) 燃烧热(kj/mol): -316.25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0.230 闪点(℃):-54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V/V): 15. 爆炸上限%(V/V): 25 易燃性 :易燃 溶解性 :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 稳定 禁配物 :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 高温、高压、烟火、热源。 危险反应 : 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分解(燃烧)产物 :氧化氮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 LD50 350mg/kg(大鼠经囗) LC50 4230ppm(小鼠吸入,1h)。 2000ppm(大鼠吸入,4h)。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20mg/m3,24小时/天,84天,或5—6小时/天,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血胆碱酯酶活性抑制等; 皮肤刺激或腐蚀:2%氨水污液接触皮肤15分钟后,可引起灼烧感和起水泡;眼睛刺激或腐蚀:70ppm蒸汽刺激眼睛,如不及时冲洗,或部分或全部失明。 呼吸或皮肤过敏:咽受到刺激,大量接触致慢性呼吸道病;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性)大肠杆菌1500ppm/3小时,(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1980ug/m3/16周。 致癌性:国家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致癌物生殖毒性。 无资料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3.58mg/1/24h(彩鲑,已受精的);>3.58mg/1/24h(彩鲑,幼年的);0.068mg/1/24h(彩鲑,85天的鱼苗); 0.097mg/1/24h(彩鲑,成年的);24mg/1/48h(水蚤)。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空容器归还厂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005 联合国运输名称:无水氨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2类: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包装类别: 包装标志 :有毒气体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海洋污染物:否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9 日国务院第 52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修订并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版修订日期:2019年4月16日。 修改说明:按照联合国GHS修订版及GB/T17519的要求,对SDS的内容进行更新。 缩略语说明: 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指在遵守PC-TWA的前提下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制。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 TLV-TWA: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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