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讯(首席记者刘捷实习生许蓝方)《南沙河九株垂柳濒危》的后续报道陆续见报后,许多读者纷纷致电询问,鸭厂为何排放有毒气体?这种气体对人体是否有危害?带着读者的这些疑问,记者再次走访了相关部门。
由于南沙河畔旧鸭厂正在拆迁,记者找到了位于小店区的新鸭厂,厂党支部周书记略有歉意地告诉记者:“近一个月来,单位对旧厂房进行拆除。厂里原有两台旧冷冻机,拆除前工人对机器里的制冷剂‘液氨’进行了抽空处理,可还是残留了一些,无意中伤害了柳树。”
液氨究竟是什么东西?对其排放有没有规定?记者在太原市环保监测站得到了答案,据李站长讲,氨对周围的植物和人都有危险,达到一定浓度就会造成危害。大气中氨的允许排放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如果液氨直接排放,浓度几乎达到100%,就属事故性排放了。如果排放时旁边有人,还有可能伤及人。如需排放液氨,排放单位应先向环保部门申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排放。
液氨,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恶臭味,常用于制冷剂。对黏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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