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月18日,长岭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危化品运输液氨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且超载的重点违法行为。 3月18日,长岭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危化品运输液氨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且超载的重点违法行为。
3月18日10时8分,执勤民警吕大勇、李加慧在长岭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辽D1***的危化品运输车在出口缴费,驾驶室内只有驾驶员一人,民警提高警觉,经查该车运载29吨液氨,核定载质量23吨,未配备押运人员,系“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且超载。
民警对驾驶员李某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10%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处理,依法扣留车辆,并要求其卸货转载;同时责令驾驶人通知车辆所属单位抚顺广通原运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前来接受调查和处理。
经调查核实,警方对抚顺广通原运输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对其所载危险品液氨超载,由于系高压装载,长岭县当地无法卸货转运,大队安排一台警车护送到目的地农安县,确保违法行为不引发事故。
警方正联系抚顺市当地安监、运管、公安交通管理等危化品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危化品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及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建议当地对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检查,保障运输安全。